虽然有些疑惑,但这是好事,没有反对的道理:“先生详细说说。”
何廷枢细细解说一番。
陋规,就是灰色收入。
在大明被官员默认为合情合理的灰色收入很多。
最大项是官员收礼。
时至今日,大明官场已经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规矩,根据官位高低,‘年敬’、‘节敬’红白喜事之类。
至于办事要送礼,虽然大家心照不宣,可毕竟上不得台面,没人敢公开说。
还有火耗。
这是大明的惯例,收到农户的碎银子后,官府要熔铸成标准的50两元宝,这必然会有些损耗。
这损耗官府肯定不出,那只好农户出了。
这个太坑了,赋税大县好些,每两加一两钱,偏僻的田地少的县,火耗都能超过正税数倍。
还有盐规。
通常来说,过路的盐每百引要缴纳几分到一钱不等的银子,而在本地售卖的盐,每百引要几钱银子。
还有赋税赢余。
赋税怎么会有赢余?
因为大明的赋税是折银,但是很多时候支出是粮食,而粮食的价格是波动的。
举例来说,农户按照每石折银一两交赋税,但是等到开支时,县官只用了0.8两就买到一石粮食,这0.2两就是赢余。
其实常平仓也有这个赢余,但是大明官员们杀鸡取卵,搞得常平仓空空如也,这项收入就不见了踪影。
还有杂税、地方商税、黄册费等等,不过这些就是小收入了。
海瑞对此也有记载,他做县令,不贪污不受贿,每年灰色收入大概在2700两,当然海刚峰肯定不会收的。
至于那些不合法的,当然要砍掉,何廷枢也没必要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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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检有些愣神,收礼居然是合法收入?
其实何止是收礼,贪污公款在大明官员的观念中,也是游离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
比如以前说过的马士英拿5000两公款四处送礼被弹劾,就有不少官员为其鸣冤说是惯例。
还有万历时的李三才,被指控在查抄大太监陈增时匿藏贪墨了大量钱财,结果《万历野获编》里就堂而皇之的记载着‘以此酬庸,有何不可。’
贪污有理!
大明官员士子对贪墨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这不行!
一项项的说:“节礼不能归公,不但不能归公,一旦被朕发现了就严惩,没有商议的余地。”
何廷枢据理力争:“陛下,除非当事人出首,这种事很难查证。
既然如此,就不如干脆定下一个数额收归公中了。”
朱由检冷笑:“这银子是从哪里来的?
还不是搜刮民财,朕要是准了,只怕睡觉时心里也不安稳。
现在朕是很难发现,将来可未必。”
咬牙狠狠的道:“如果被朕发现,他最好安排好后事!”
何廷枢听皇帝说的严重,仔细琢磨半响,心里咯噔一下,皇帝这话里有话,以后大明官员们怕是有的罪受了。
不过他作为皇帝的干将、急先锋,自然不会多嘴说什么:“节礼就照陛下的意思办。”
“火耗可以归公,你拟定个数额报给朕,朕的意思是不超过两成。”
何廷枢沉吟片刻:“有些县,两成可能不够,或者可以在一府内调剂。”
“先生自行拟定章程报告朕,到时候众人一起参详。
还有盐规也要取消。”
何廷枢不同意:“盐规合理合法,不能取消。”
“收多少陋规,盐商就增加多少负担。”
“不然,陛下须知,盐乃取自大海,可以说无穷无尽。
些许盐规,多取一些就有了。”
何廷枢的看法很正常,大明官员通常的看法就是田地产出是有限的,下手需要谨慎。
除此之外拿一些心安理得。
朱由检也懒得再争,几年内他就会放开盐商资格,到时候想收也没得收。
“就依先生之意。”
赋税赢余没得说,必须归公。
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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