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雷很清楚,目前的刑侦科学技术水平与三十年后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血迹大概只能比对出血型,DNA那是想都不用想,指纹才是最为关键的证据。
这个案子有凶手的指纹,这可以算是铁证如山。
第二起案件遗留在现场的手枪上提取到了蒙面人指纹,那么只要比对中嫌疑人,绝对不可能存在栽赃陷害之类的情况。
茫茫人海,光胡兰县就有好几万符合条件的男性,而且只能人工比对,效率自然是非常低下的。
如果算上哈市周边的县市,比如第二起案发的八郾县等等,那比对数量是几十万几百万,根本就不现实。
在三十年后可以进行所谓的“大海捞针”,那是因为大量的工作“电脑”可以解放“人脑”,但在目前这种环境下,只能进行重点比对,而无法开展“大海捞针”。
……
这时张队长拍了拍林雷的肩膀,忽然从衣兜里掏出了一个小本子。
那小本子是八十年代最常见的写着“工作笔记”四个字的记事本,张队长对林雷说道:“没想到你对案子还挺上心的,不错不错。晚上我有个饭局,不太方便带你去,你自个儿回招待所。这个本子上是我做的案情摘要,也算是自己的笔记吧!案件卷宗不能给你,你就看看笔记也行。”
林雷大喜过望,连忙接过记事本,对张队长说道:“多谢张队长,我就想看看这个!”
张队长点点头,看了看表,已经五点半了,而后又叮嘱了林雷几句,便独自离开了。
看着张队长离去的背影,林雷掏出了一支红梅烟,正想点燃,却又将烟放了回去。
这烟实在太难抽,林雷看见路边有一处小卖部,明显比刚才的“东方红”小卖部装修好一点,便走了进去。
果不其然,里面的香烟档次也高得多,后世那些名贵的香烟自然是没有的,最贵的是一种叫做“阿诗玛”的。
这烟要四块钱一盒,林雷掏钱买了一盒。
从小卖部出来之后,林雷点燃了一支“阿诗玛”,开始翻看笔记本,查看第三起案件的始末。
第三起案件更加震撼。
因为首案和第二案间隔了四个月,然而第三起案件居然发生在第二起案件半个月之后!
凶手作案频率明显提速了!
第三案发生在1987年10月27日。
遇害者是胡兰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穆主任全家!
又是灭门大案!
穆主任一家四口人,有一儿一女。
因为大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家中便是穆主任夫妻以及小儿子,大女儿住得也不远,就住在隔壁院子。
案发那天深夜,一个黑影翻过了穆主任家的院墙,悄悄地来到了卧室门前。
来人怀揣着一把牛耳尖刀,一把斧子,开始撬门。
撬门的手法与首案完全一样,都是用斧头“削”门缝,弄出一个豁口,而后打开门后的插销。
顺利进入卧室之后,面对正在熟睡中的穆主任一家三口,凶手掏出牛耳尖刀,开始了疯狂行凶。
具体的过程不必赘述,穆主任一点儿反抗都没有,在睡梦中就被凶手一刀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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