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那位网友也无意质疑艾清是不是别有用心,他的意思是助人为乐是好的,但是做好事不留名通常情况下,是另外的一种可能。
这位网友的逻辑略显复杂,需要仔细的分析。
这位网友认为,从利益角度来说,任何人做任何事,应该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但是,利益并不一定只代表金钱,也包括其他,比如荣誉。
可是有一点就说不通了,那就是现实里真的有“做好事不留名”的人啊!
可见人也不是全部都“自私”,总有例外。
然而那位网友的意思是,那些“做好事不留名”的人,其实也是“自私”的。
因为他们明显比“做好事留名”的人聪明得多。
譬如有一个人做了三件好事,三次都留名了,这自然也会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认可度并不算太高。
但是了另外一个人做了三件好事,全部都不留名。前两件好事没人知道,然而第三件好事却“阴差阳错”的被人知道了。那么这个人得到的社会认可度,远远超出前面那个次次留名的人。
林雷对于这个逻辑,不置可否。
因为这种事,实在是说不清楚,而且恐怕那位网友的逻辑,至少会切中“大部分”做好事不留名的人。
说回艾清。
艾清有一个重要的身份,那就是寝室长。
也许现在大学寝室里,寝室长是个苦差——当然也不一定,每个地方情况都不一样。
然而在二十年前,寝室长大小也是个官儿。
这说明,艾清很有“上进心”。
那么艾清帮助一户五保户,譬如帮助五保户做家务等等,那就说得过去了。因为做这种事,明显“不留名”比“留名”好得多,而且丝毫不用怀疑,最终艾清的行为肯定会被学校知道的。
那位网友分析,艾清在五保户家做家务的时候,可能五保户家有一个傻儿子,或者残疾人临时起意,意图强奸,遇到艾清反抗,失手杀死了艾清。
这时候五保户家里的长辈见事已至此,只能帮助亲属逃避罪责,最终完成分尸碎尸抛尸的过程。
“五保户说”大概的推理过程就是这样,从逻辑上来说,也有一定的道理。
首先,作案人生活比较困顿,简单地说就是没钱。
这是比较符合案情的,因为这个案子最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碎尸2000块这个情节。
什么样的罪犯,杀人之后会碎尸2000块呢?
有人说,这似乎代表凶手对受害人有着刻骨铭心的仇恨,非要将她千刀万剐——相当于古代的凌迟。
这种说法,林雷认为很不靠谱,至少概率极低极低。
因为吃瓜群众总是愿意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各种“奇思妙想”,实际上可能性几乎为0。
我们知道,远的不说,单说建国之后的杀人案,仇杀和情杀就占了一大半的比例。
这里面的每一个案子,不管是情也好,仇也罢,有几起案件是碎尸2000块以上的呢?
答案是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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