嬷商议,借几个人给婶子用着,外头买进的,一时也提不上来用的。”
吕氏就回来住一个月,没有把大同得用的人都拉过来,人手是的确不够。
吕氏摆摆手道:“不用,婆婆们和大嫂子都有借人给我。我买的这个人,是看重了她的大义,不忍她后生遭劫,归于我的名下,给她安排个出路罢了,也是我多管闲事。”
“这人是谁?”
吕氏赞叹的道:“就是从湖广武昌府,一路行乞到京城,拿着主母生前写的状纸,到大理寺状告家主宠妾灭妻,以庶乱嫡,扶妾为妻,谋杀主母的那个奴婢。”
现在京城各阶层都在评论这桩奇案,说它奇,是因为这个案子是以奴告主,以妻告夫,以死告生,每一个条件都处于弱势,可是天理昭昭,报应不爽,一个女子生前的屈辱终是大白于天下。
事情的因果还要从头说起。话说湖广武昌府当地望族陈家,出了一个陈老爷,家中有良田五十倾,另铺子若干,不到二十岁的时候就考了举人的功名,娶了娘子姓周,是官家小姐,父亲是个七品县令,不同世情,一生都耗在了七品之位,故去多年,家道中落。陈举人早年也是和周娘子夫妻恩爱,只是,外出游学的时候,带回来一个女子,执意立为妾室,从此再不复夫妻情意,一心一意,都用在了妾室身上。一年后,周娘子和妾室差不多身孕,周娘子生下一个女孩,妾室生下一个男孩,为了给男孩一个嫡子的身份,陈老爷硬是调换了两个孩子的出身,后来,那个女孩子也没有养住。陈老爷满眼中,就只有妾室和妾室所出的孩子,掌家之权和家中奴婢都握在妾室手中,周娘子以疯病为由被常年锁在屋中,随意被一个妾室打骂,不几年就油尽灯枯。临死前,用中衣为纸,鲜血为墨,写了状纸,交给一个同情她,就是每天负责给她送饭的陈家奴婢。
周娘子死后,陈家奴婢藏着主母的状纸,逃出陈家,因为是逃奴之身,又没有钱,也不知经历了多少坎坷,花了一年半行乞到京城,留意了多月,在大理寺卿去办差的路上,当着街面上一众看客跪述冤情,投递血书。
大理寺卿,看了状纸,越级往下查了这个案子。
大梁律中,涉及婚嫁的那些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宠妾灭妾,以庶代嫡,扶妾为妻的。毕竟,历朝历代的皇上也常常做这个事情,宠爱某个嫔妃冷落中宫,在中宫殁后,把妃嫔立为继后,说白了,和扶妾为妻,以庶代嫡是同个性质,统治者怎么会明文规定给自己加上这个经箍咒。所以,从来没有法律条约可以严惩这种行为,闹出这种事情,最多夫妻双方判和离,更多的是接受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这个案子,破点在于那个妾室是官奴之籍,从大梁律对官奴的管束法条来说,官奴之身不能为良民妻,官奴所出之子不论父母双方,都在限定的几代内,从官奴籍。因此从官奴律定刑,周娘子告夫家的四项罪名都成立。四罪并罚,那位妾室处死,所出之子没入教坊司,陈举人名下,所有的产业充公。妻子杀丈夫是要偿命的,最高可以判凌迟,丈夫杀妻子多是不用偿命的,陈举人革除功名,往西流放一千里十五年,到云南劳动改造去了。
“那真是个义婢,而婶子却有侠骨。那奴婢虽坚持了大义,但是对于一介奴婢来说,作为陈家的奴婢,是抛弃了一个当奴婢的忠心,还得罪了武昌陈氏,往后必定朝不保夕的。”思伽叹道。
奴婢,世人对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忠,忠远远凌驾于其他道德标准之上,没有忠心的奴婢,谁敢拿来用。
以奴告主,本身就是犯了对家主的不敬之罪。不管告得有理没理,进了衙门就要先挨一顿板子,惩了这条罪。之后,告的成倒也罢了,告不成,命基本是没有了,不管告得是多大的罪,官府不判死,身契捏在家主手中,早晚也是弄死,诬告家主,没有忠心,失了根本的奴婢,弄死一点麻烦都没有。
作者有话要说:我现在算是解释了沈家为什么不包庇秀儿了吧
当然 陈举人是为了一个官奴的妾 被爱情充昏头杀了人了 才判的那么重 家产才被充公的
但是 秀儿不值得沈家冒这样风险 就是万分之一的可能 都不准有
不过 这一章 主要讨论了忠和义的矛盾
从小忠上来说 陈家奴婢不是一个好奴婢
从大义上来说 陈家奴婢是个好人 好女人
可是 你要知道世人需要什么 家主需求什么
一个奴婢 害得家主沦落至此 她本身不管告不告的成 都没有好结果
不过 我给她开了金手指
吕氏对女性有痴情 出于怜悯 才出手救了那个女子
思伽对社会道德另有一套标准 也认可吕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