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徐庶的锦囊(二)
徐庶在锦囊里说,自徐庶进入荆州大营,无论是收取军心,还是得到刘表和荆州文武支持,都离不开蔡氏,除了蔡氏,其他人,包括刘表在内,都对自己忌惮和不信任。
刘表是因为司马徽的关系,作为附庸风雅之人,不能拒绝名士举荐罢了。
而其他文武,则对自己深为忌惮,特别是蔡瑁,总觉得自己会夺了他的军权。
只有蔡氏一直清醒地认识到两点,第一,只有徐庶才能对抗川军,第二,徐庶绝对不会形成对蔡家的威胁。
可是这也是蔡氏最可怕的地方,她能够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只要对家族有利,任何事她都能抛开情绪,给予无限的信任。
而徐庶再清楚不过,蔡氏在利用完他以后,必定对他下手,轻则下野,重则身死。
这样一个有清醒头脑又有狠厉内心的女人,绝对会是刘璋入主襄阳的障碍。
刘璋原本并不以为然,因为这个时代,再厉害的女人也是伴生男人而生的,就像樊梨香一样,离开了自己的庇护,她就什么也不是。
可是从刚才的接触,蔡氏先是对刘表下毒,后两次对自己欺骗,最后是自己在说了要杀掉刘表后,那一次轻微的点头。
蔡氏这个女人,正如徐庶所说,冷静而狠辣,为了家族利益,可以不顾一切。
似乎在她心里,根本就没有刘表这个夫君的存在。
刘璋现在很容易就能分析出蔡氏第二次撒谎掩盖的事实,她不是要用刘表的病情,来取得自己的怜悯,而是要用刘表的病情,赖在襄阳。
川军在襄阳根基不稳,只要刘表在,襄阳世族就有翻盘的机会。
刘璋从自己看到的,加上徐庶对蔡氏的分析,再加上陈生张允出走,猜出蔡氏必然还有后招,而她的后招,必然利用刘表的影响力。
那么刘璋索xing,连刘琮也除了。
刘璋大概想到,如果刘表父子都死了,蔡氏的计划应该就没有了依凭,这才是蔡氏瘫倒在地的原因。
一交锋,便知深浅,这样深沉的女人,的确是一个威胁,至少比那蔡瑁威胁要大得多。
……
千头万绪,稳定襄阳局势为第一要务,刘璋招来法正等一众川军文武,法正道:“主公,安民告示已经拟定出来了,准备张贴各个街口,你看一下。”
法正递来一张缣帛,刘璋看了一眼,甩手扔到一旁,沉声道:“不行。”
法正诧异,以前的安民告示不都是这样的吗?百姓安居乐业,川军决不侵扰,凡是发现私闯民宅,私拿民物,私抢民女者,一律法办,世族只要支持四科举仕土地令和限价令,川军也保证不滋扰。
大同小异的告示,为何刘璋只看了一眼就扔了?
刘璋道:“告示不能这么写,杨子商。”
“臣在。”一只耳朵的杨子商出列。
“在大汉律上加三条法令,凡大汉子民,身居技巧文学者,皆可参加朝廷选拔,不需要官员和士绅举荐,任何阻挠者,以妨碍朝廷公务论处,不管是谁,一律法办,严重者,以妨碍社稷论处,抄家灭族。
第二条,山川土地,皆如实造册,民间私自买卖,必须经过官府,随意变更土地所有者,不被官府保护,同时视为非法,参与土地和购买金银一律没收,买卖双方严惩,严重者,抄家灭族。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间高昂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张松督办银行三倍,凡物资滞留或物资短缺,皆需遵从官府平价制,违者严惩,重者抄家灭族。”
张松督办的银行,只不过是一个名称而已,实际就相当于西汉桑弘羊的平价均输制度,而现在三大政令,土地令遇到阻碍最大,因为这严重削弱了豪族土地兼并预期,对于那些一心越多土地越多尊贵的豪族来说,就像一个一心相当亿万富翁,却被官府强制在千万富翁不准增加资产一样。
四科举仕被世族诟病,但是却并未遇到多大阻碍,原因就是世族看重的官场,根本没有几个寒门和庶族子弟来竞争,世族掌握的人才力量成压倒之势,这样无论实行什么制度,也妨碍不了世族入仕。
而限价令遇到的阻碍最小,因为根本没有商业,成都虽然兴商,而且在西城和南郊一片繁荣,但是这对于农业社会的整体而已,还是沧海一栗,何况世族都以商业为耻,除了一些习惯经商的大家,没有多少人去反对。
而刘璋之所以把限价令的惩罚力度,提高到土地令的高度,是有自己的原因,如果以后限价令成为遭受最大阻碍者,也更容易被接纳。
可是川军众文武,特别是法正等文人,不理解刘璋为什么这么郑重其事,不就是四科举仕土地令和限价令吗?这些川军在所占领城池,已经宣扬过无数次了,几乎家喻户晓,谁不知道不承认这三条政令就是与川军为敌?
“是。”杨子商答应一声,声音略有些激动,三条政令写进律法,就代表了彻底平等了寒门庶族和世族豪门在入仕上的地位,如果这样还不能入仕,只能证明寒门和庶族子弟能力不够,怨得谁来?
对于他杨子商来说,如果三十年前有这样的法令,他还需要看世族脸se吗?需要熬尽白头才能有用武之地吗?
“李严。”
“臣在。”李严跨步出列。
“本官许给你襄阳令,不会变卦,现在襄阳所有政务就交给你了,你首先要办好一件事,那就是宣传大汉法令,让新增的三个法令家喻户晓,同时注重一点,一定要让所有人知道,不管世族还是庶族寒门,在大汉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务必让世族知道,三**令不是针对他们的,而是所有人,但凡大汉子民,不管是已经富起来的,还是刚刚置地脱贫,还是没有富起来的,都在三**令的约束下,三**令与其他大汉律法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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