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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两百零七章 舆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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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申时行辞相之时。

    林延潮与邹元标之间通过书信往来,引起的论争也是达到了高峰。

    林延潮,邹元标二人都是朝野上下公认的通儒,门人也是遍布天下,特别是林延潮,其林学与事功学派,以及跻身于理学,心学之后,为儒门中第三学派。

    当日邹元标得林延潮回信时,正在东林书院讲学,见书信后是苦思了一夜,次日即是写信答之。

    其在信中写到,见字如晤,得大宗伯之信,喜不不胜……信中所言,对上以约礼,对下以约法,一句胜道千言,千古治道尽括其中。

    约法当简而明,上对于下者不可滥刑,但违法必罚。是故汉高祖入咸阳约法三章,天下归心。?

    约礼用繁,含于巨细之中,上对上者应勤谏,分毫可谏。然而不可刑于上者,以下凌上则无尊卑可言。

    当年程颐谏折柳,取自周礼‘春不樵采’,此无不当之意,但为天子不喜,后世儒者竟以迂腐,殊不知礼法之义。

    信末邹元标又对林延潮变法之见批评了几句。

    圣人云无为而治,当今治理天下当与民休息,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则生一弊,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天下之利,莫过于定。天下之害,莫过于争。故礼不可更,法不可变,愈变则人心越乱。

    接到邹元标的信后,林延潮真是拜读了一番。

    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并不断将之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用来解释万事万理。

    这就是陆九渊说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之境界。

    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而他借用哲学的体系就是程朱理学。

    邹元标借自己所提的‘约礼约法’论证了自己理论。

    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应该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懂。若是法律太严苛,并事无巨细的规定,不仅繁琐,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秦朝灭亡就是前车之鉴。

    反过来约礼,是乃下对上。那么身为肉食者,作为治理者,应该比老百姓更十倍地严格要求自己。

    比如嫖妓之事有伤风化,但在百姓与官员之间处置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程颐谏折柳,天子不过折了一根柳枝有什么,读书人常笑在程夫子面前,连柳树也不折了。

    但依周礼有‘春不采樵’之言,天子折柳树放大出去,天下老百姓每个人都效仿如此,大家都折几根就不好了。天子身为万民至尊,在礼法上当时时为万民的表率。

    所以这柳树老百姓可以折,天子就不可以折,折了就是违礼。只要违礼,就是有丝毫不对的地方,读书人也应当上谏,否则已经是刑不上大夫,若连说也不让说,也就无从约束天子了。

    这也是授权者受责不受罚。

    林延潮对邹元标这论点竟感觉无从反驳,一时也不知道如何化解才是。

    好比以往大家都嘲笑程颐谏折柳如何如何迂腐,但程夫子复生,当面告诉你一句,那是约束皇帝的,你一个老百姓我才懒得说呢。

    当然这话肯定有逻辑上的漏洞,但为辩而辩不合林延潮现在身份,何况他为什么要辩。

    林延潮认真思考后回信给邹元标。

    古礼三百,威仪三千,刑亦正刑三百,邹兄所言‘慎刑繁礼’,正合于圣人制礼之道。

    马屁拍完,林延潮就开始反驳了其大意是。

    礼不下庶人的意思,并非是庶人可以不知礼,而是当先以礼法教化庶人,知礼后方能约礼。

    至于刑不上大夫,也不是保持尊卑,而是轻易苛刑于上,这样无人敢于任事。

    辩论到这里,林延潮又写到,

    圣人曾言,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是可知,十世之礼,可损益,百世之礼,可损益。

    周公制礼乐时,犹恐‘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耻其行而不见随’,而今已去两千载,我辈动则法古则后于时,动则修今则塞于世。

    这里林延潮引用孔子的话来辩论,邹元标说礼不可变。

    但孔子说过,殷礼从夏礼而来,但有所损益,周礼从殷礼而来,但有所损益。由此可知十世百世以后的礼,虽说相承袭,但也是可损益的。

    周公当年制礼乐时,仍担心君子不会跟随,但现在去周公制周礼已两千年了,我们却仍信心满满守着周礼不变,法古就是落后于当下,拘泥现状就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林延潮又写到,礼法非天降,非地生,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循循相因,无疑于固步自封。千百年来以降,代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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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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