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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潜龙勿用 第三十章 宝黛舌战论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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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嘻嘻的道:“娘子说得有理。那就请娘子听好了,咱们今日的论战题目就是:‘婚姻大事当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乎?’,娘子是选正方还是反方?”果然没出宝玉意料之外,黛玉自是选了正方。

    黛玉好歹是大家闺秀,平日里虽也跟宝玉一样不太在乎那些个虚礼,但毕竟性子上还没有宝玉那么叛逆,更没有宝玉那么放得开,能同意跟宝玉一起胡闹就已经很难得了。

    黛玉道:

    “婚姻大事自当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在先秦时期,天朝就确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婚嫁的基础,诗经中的大量诗歌就证明了这一点:

    《国风?齐风?南山》云:“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诗?豳风?伐柯》则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又有《孟子?滕文公下》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而在随后各朝多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之。

    如《大明律》道:“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由此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古训,合符礼法,自有其合理性。

    其一,未出阁女子大都养在深闺,少有与男子接触。

    其二,适龄男女大都心智尚未成熟,阅历尚少,自是难辨好赖。

    其三,可怜天下父母心,哪个父母不希望儿女有个好姻缘?父母阅历、经验丰富,自能周全考虑。

    其四,自古仁义礼孝曰:子女当听从父母安排,乃孝道也。

    综上所诉,婚姻大事当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乃合符礼法,顺应天道也。

    宝玉反驳道:

    “婚姻大事万万不能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多少痴男怨女,多少悲剧的酿成皆因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其一,自古以来就不乏以子女终身大事作为攀龙附凤、谋取钱财的父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想必祝英台的父亲非要把女儿嫁给马文才,而置女儿的幸福于不顾,也是看中了马家的富有吧!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苦的不仅仅是梁山伯与祝英台。

    唐朝洛阳城女子步非烟,才貌双全,依照父母之命嫁给河南府功曹参武公业为妻,此人性情耿直,粗犷躁烈,只晓得舞刀弄斧,步非烟的才情到了他那儿完全是对牛弹琴。尽管他对步非烟宠爱有加,步还是红杏出墙,后来事情败露,被武公业活活鞭打致死。由此可见这种制度自有极其严重的弊端。

    其二,媒婆以做媒为生,不乏商人本色,重利轻义,为撮合婚姻,将白说成黑,将非说成是,如何信得。若是世上没有媒婆这个角色,想必痴男怨女会少很多。

    其三,这种制度剥夺了男女选择自己心爱的人的权利。那情天恨海之中,究竟有多少是真心相爱而不得,就其缘由就是父母将自己的喜好强加给子女。自古以来,不知造成了多少人情伤累累。这样的例子自是举不胜举,其中陆游与唐婉“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的爱情悲剧更是众所周知。

    综上所述,婚姻大事万万不可盲目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父母则不应违背子女的意愿而以孝道相要挟逼婚,从而酿成人间悲剧。

    听黛玉讲完,宝玉实在有些憋不住,不由指着黛玉那一脸无奈的表情笑道:“我发现娘子刚才的样儿倒是越来越有宝姐姐的范儿了,开口闭口引经据典、满口礼仪廉耻圣人之道的,我倒是怀疑她说的那些个东西,她到底能不能说服自己?”宝玉这贬钗哄黛大法自是屡试不爽。

    黛玉白了他一眼,不由嗔道:“你还说呢,还不是都被你带坏了!好不容易豁出去陪你疯了一回,你还要取笑人家。不过,我倒觉得你说的才是正理,还多亏你没听了舅母的话,要不我们可不能有今日。”

    宝玉不由笑嘻嘻的凑过去,满脸得瑟的笑道:“这场论战,娘子认输不?总算是赢了咱们家大才女一回,哈哈——嘶,娘子,我错了,轻点……”?“出息了,你,哼!不过讨巧罢了。”黛玉白了宝玉一眼,没好气的道。
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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