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碾子、石磨,可也比单纯的舂米进步多了,重点是造价低劣,容易推广。
此物本应诞生于汉朝,然后迅速推广开来,每家每户可以没有磨、碾,却不能没有踏碓。要知道,“舂”作为一种女性囚犯苦刑渐渐消失,或许跟此物的发明有关系。
“以后舂米,便不必再举木杵,脚踏就行,一个半大孩童,也能踩踏此物舂谷!”李陵心里有些兴奋起来,他觉得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不过,给李陵泼一头冷水的是,随后他准备推广此物,发现并不容易,说易行难,这是个大问题,最主要的是石匠们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首先除了他身为国君有一批专门为他服务的御用石匠外,全国各地石匠都很稀缺。他们都是一些破落户,没有田地,然后被迫做些手工艺品来养家糊口,可谓身份低贱,所谓士农工商,他们甚至比商人还要低贱。
这让李陵想到了秦的工匠制度:
器具机巧,都归工师管辖。《工律》有言,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百工之事,由咸阳内史监管,各郡、县则由县令监管,县令之下有县工师,负责管理县中百工。
每一年,县工师都要上缴所制的器具、兵器到郡上评比,若被评为下等,便要受罚,若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的,加重惩罚。
秦国的农、工,都有设置了一套从上到下的官职进行管理,而且手工业以官办为主,还经常搞考核评比,个体工匠反倒是少的。
另外,秦国素来不喜没有实用的奇技巧淫之物,而提倡功至为上,若百工之人有增加实效的器具献上,且真的能达到所说的效果,会赏赐,或赐爵、或赐钱!
所谓的“功至为上”,就是注重效用,或谓“功能至上论”。这的确很符合秦国人的性格,打个比方,铁剑虽然经过千锤百炼,可以比青铜锋利耐用,但既然无法大规模制造,大规模装备军队,便不为秦军所青睐。
铁甲也是同理,当燕国、楚国已经开始有身披铁甲的精锐部队时,秦军依然清一色的皮甲!不过“秦人的脑洞很大”,他们认为:
想要铁兵、铁甲,大败敌军后,从俘虏尸体身上拿不就行了!
总之,低成本、大规模、好用,这才是秦国官府青睐的要素。
当然,秦国制度也有不好的地方:若不是百工籍贯的人献上相关发明,官府或许会先收下东西,却要惩罚献物之人一番。
这里有一个故事分享:
从前韩昭侯喝醉酒睡着了,掌帽官怕他冷,就给他身上盖了衣服。
韩昭侯睡醒后看到身上的衣服,问近侍说:“盖衣服的是谁?”
近侍回答说:“掌帽官。”
昭侯便同时处罚了掌衣官和掌帽官。
韩昭侯处罚掌衣官,是认为掌衣官失职;他处罚掌帽官,是认为掌帽官越权。不是不担心寒冷,而是认为越权的危害超过了寒冷。
所以明君驾驭臣下,臣下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能越权去立功,超越职权就该治罪……
那个口吃的韩非还将这个故事总结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这就是法家思维了,对于官员如此,对百姓户籍,同样如此。
秦国从商鞅变法,给社会各类人员划分籍贯后,就规定什么籍贯的人,就应该干自己本职的工作:
士伍种田打仗,百工制造工具,商贾贩卖有无,官吏好好管理地方。
所以在秦国官府眼里,若是一个士伍不好好种田服役,而整天琢磨机巧、赚钱,那就好比猫儿不好好捉老鼠,却跑去学公鸡打鸣一样。
就算你真做出了好东西,也绝对不能褒奖,若是为了一件小器物,却树立了不良的风气,给人非分之想,争相效仿,那还了得?这秦国的秩序,不就乱了么?
所以,对这种不安分的人,官府要先收下他献上的东西,笑着拍拍他的肩膀口头表扬一番,然后再狠狠地处罚此人——器物无罪,人有罪。
正因如此,秦朝时,哪怕张仪、甘茂等山东游士入秦后靠着一张嘴骤然成为显贵,秦国人却只是默默地看着,而不会动心思也学着去做游士,谋富贵。
因为他们不是专门给外国人才设置的“游士籍”,所以秦国人哪怕再艳羡,却也清楚,那条路,永远都不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