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看向在座的诸位:同志们,你们谁能告诉我,事情是不是真的像陈耕说的这样?
莫主任不知道,在座的诸位领导又怎么可能知道这种具体的事宜?大家俱皆是一脸的茫然,而且看陈耕这么一脸信心笃定的模样,心里头就下意识的觉得陈耕说的有道理:既然他陈耕敢这么说,肯定就是这样的吧……难不成他敢乱说?
甚至有些人觉得陈耕的话很有道理:引进技术花了八九千万乃至一个亿美元,国内只出了其中的2000万,剩下的都要人家陈耕出,人家陈耕在承诺持股比例遵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多要点经营权怎么了?怎么了?
当然,80%的经营管理权确实是过分了些,剩下的那20%能做什么?但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允许陈耕拥有50%以上、乃至60%的经营权,似乎也不是不可以商量……谁让人家出的钱多呢?
谈到这儿,下面就没法谈了,毕竟分歧太大,而且陈耕的有些要求也不是自己这些人可以做的了主的,这些问题需要交给能做的了主的人去做决定。
只是陈耕提出的这些在莫主任他们看来很头疼的问题,在做的了主的人的眼里,那都不是问题……
“我觉得可以同意嘛,”在某个只有几位老人参加的讨论会上,坐在左侧的老人看完文件,轻轻的摘下眼镜:“就像是这个小陈说的一样,技术引进来了,最大的受益方其实还是我们自己,在确保我们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基础上,让出去一些管理权也不是不可以商量……
说真的,在企业管理这方面,咱们还真是没办法跟小陈相提并论,更别说小陈这小家伙一口就答应了帮咱们设计一款新军车的事,人家可一点都没讨价还价,人家这么大方,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我们也不好太小气。”
这番话,得到了其他几位老人的赞同,正好坐在对面的那位老人就表示:“说的有道理,坚持原则当然是要的,但在坚持原则的同时,该灵活变通的也要灵活变通。”
“我也赞同,”另外一位老人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小陈出钱有出力的,在保证原则性问题不变的情况下,咱们也要适当的补偿一下。”
最终,意见很快得到了统一:华方在合资企业当中拥有超过50%的股份的这一点不能变,但经营权可以讨论,但绝对不能是80%,这也太多了。
此外,也要求陈耕尽快协助华方敲定引进S—64“空中吊车”重型直升机的事宜——是的,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各方面的分析之后,上面做出了决定,从美国引进一批CH—54“塔赫”直升机的民用版:S—64“空中吊车”重型直升机,从事抢先救灾、森林救火、航空护林、石油开采与勘探、高压线路架设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初步确定的引进数量6架,以及相关的飞行员培训事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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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陈耕就知道,自己在引进S—64“空中吊车”直升机项目当中的表现,直接关系着自己能够在航空发动机项目当中能够占据多少话语权,他也不含糊,直接与自己的“老朋友”乔特森取得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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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兄弟们不好意思,还差几百个字,请大家稍等片刻。
说真的,在企业管理这方面,咱们还真是没办法跟小陈相提并论,更别说小陈这小家伙一口就答应了帮咱们设计一款新军车的事,人家可一点都没讨价还价,人家这么大方,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我们也不好太小气。”
这番话,得到了其他几位老人的赞同,正好坐在对面的那位老人就表示:“说的有道理,坚持原则当然是要的,但在坚持原则的同时,该灵活变通的也要灵活变通。”
“我也赞同,”另外一位老人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小陈出钱有出力的,在保证原则性问题不变的情况下,咱们也要适当的补偿一下。”
最终,意见很快得到了统一:华方在合资企业当中拥有超过50%的股份的这一点不能变,但经营权可以讨论,但绝对不能是80%,这也太多了。
此外,也要求陈耕尽快协助华方敲定引进S—64“空中吊车”重型直升机的事宜——是的,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各方面的分析之后,上面做出了决定,从美国引进一批CH—54“塔赫”直升机的民用版:S—64“空中吊车”重型直升机,从事抢先救灾、森林救火、航空护林、石油开采与勘探、高压线路架设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初步确定的引进数量6架,以及相关的飞行员培训事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