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李世民病重,西京的政局就变得十分微妙。所有的老牌势力都纷纷韬光养晦。此时,最愉快的人就是邓子通。因为没有人再关心他的奴婢法令,他得以继续推行他的宣传。大运河沿岸,凡是能通航的地方,都被他带的宣传队走了一圈。百姓们对这个法令给予了最大的关注,李世民的病情属于高度机密,就算是长安城,也很少有人提及。
对邓子通而言,这是他难得的好机会。李世民对他不会带来任何政治上的帮助,相反,李治登基会确保他在朝政之中的权威。在这样的东风下,邓子通按照之前与长孙无忌的约定,顺利的进行了一次全体投票。参加常朝的官员以7%赞成,0%反对,2%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这一个《奴婢放良法令》,法令规定从颁布之ri起,所有奴婢最多三年后,必须予以放良。奴婢的主人不得已任何形式,阻挠和囚禁奴婢。具体的实施条件就是,从颁布之ri起,奴婢的卖身文书必须在官府重新换发为三年有效期的文书,一年以后,所有之前所立的卖身文书都为作废。届时,官府进行的人口普查,没有合法身份的人都会被罚入劳役,户主则会被经济上处以罚款。
作为原先奴婢主人的补偿,法令规定,三年之后,之前以高价售出奴婢身份,且无法偿还的,实行zheng fu补偿制度。这个制度是这样的,如果奴婢主人觉得经济上无法接受,可以申请向官府拿回买身的钱财,这一笔钱财并不是官府支付,而是垫付。获得zi you的奴婢,必须给官府做工,工钱则充入这一笔卖身的钱财。对于奴婢主人来说,如果他缺乏工作人手,可以向官府返聘这一些奴婢。对于奴婢主人而言,他的工作不会受到影响,这些奴婢仍然会在他们的产业下工作,只是身份从私奴婢变为“官奴婢”。这相当于官府担保,把这些奴婢从私人手里“赎买”回来,自己还不用花一分钱。
对奴婢主人而言,自然是亏本的。但是一来,官府给予了担保,给予了金钱补偿;二来,他们可以返聘这些劳工,不至于让他们无人可用。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必须给这些奴婢支付合理的工资,也缺乏了压迫,虐待这些家奴婢的法律基础。奴婢主人本来很有怨言,但是法令实施之后,他们发现奴婢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些工资比以前产生更大效率的时候,也就逐渐接受了这个制度。
对这些官奴婢而言,主人从私人变为官府,好处则有很多。这些人会得到吃住全包的保障。他们的服役工资,有一个最低的标准,也就是按照地区最低ri工资,乘以25天。以长安的行情,大概就是月工资250文。虽然不多,但图一个温饱也没有问题。
到达服役期限以后,奴婢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原处工作,这个时候他享受有平民的zi you,可以按月获得工资。他们因为是“官奴婢”的身份,不需要上税。但他们也可以拥有自己的房产,但不能拥有田产。这个法令出台以后,以往众人鄙视的奴婢身份,反倒成为了一个香饽饽。很多人本来家里的土地,就入不敷出,根本交不上赋税。如果他们选择去官府卖身,把田地“捐献”给官府,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住宅,免去土地赋税和劳役,还能获得官府发的工资和报酬。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条法令的正文很简单,言辞也十分模糊,只是说明,大唐百姓都有人身zi you,不允许出现终身奴婢。为了改变现在终身奴婢不得认祖归宗的现状,大唐朝廷特恩准奴婢放良,实施细则如附件……以下省略三万字。
附件林林总总列出了二三十章之多,这些繁复的条文是狄仁杰主笔的。这一条法令也成为大唐朝后来最根本的人身zi you,人身权利的法案之一,列为了大唐朝各级官学私学的必修科目。
在附件中,“官奴婢”成为地方官府的财产之一。官员的任务,就是要调配好这些奴婢的用工,减少征发徭役的数量,出售“自愿奴婢”投身时带来的田产。考虑到各州府的财政状况,这一条法令将逐步实行,官府根据实际情况颁布每年准许招收的“官奴婢”数量,并择优录取。这一现状也被反邓子通阵营的人诟病,他们说:“自从zi you法令通过以来,黎民百姓,穷苦刁民纷纷弃田不种,卖身官府,不仅祖宗蒙羞,”
保守势力本来势力很庞大,但是邓子通在提出法案的时候,一番猪心之言,直接绑架了他们的选票。邓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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